成都私家侦探公司转载,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事不再理”是司法实践中公认的一项民事诉讼原则。所谓的“一事不再理”,即禁止“一事再诉”,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对已提起诉讼的同一纠纷,法律不得再行审理,被告人亦不能请求对自己的同一纠纷要求再行审理。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标准,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分岐。有的观点认为,“一事不再理”适用于同一当事人和同一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在法院已作出生效裁判后,同一当事人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提起诉讼,这一般被称为“两同”的观点。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从三个角度来考察所谓“一事”,适用“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满足的条件是同一当事人、同一事实和理由、同一诉讼请求,即所谓“三同”观点。成都私家侦探公司主要从事知识产权调查、企业调查、商帐催收管理、商业调查、竞业禁止调查、网络侵权调查。028-8618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