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侦探公司_成都私家侦探_成都探索者福尔摩斯调查公司欢迎你!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法规 > 正文

离婚误区:一方有婚外情就可离婚吗?

成都侦探调查公司  发布时间:2017-08-22  浏览:1903

  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成都私家侦探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因侵害婚外情对象隐私而不能作为证据呈供。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寻人找人|调查咨询|债权债务|安全保护|新闻动态|案例展示|主要业务|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3-2018 成都探索者福尔摩斯调查公司 http://www.cdzhentan.com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13980073223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锦江区东大街明宇豪雅写字楼
蜀ICP备05002007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