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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私家侦探提醒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条

成都私家侦探  发布时间:2016-10-11  浏览:2097

答: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只有一条,那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何为“感情确已破裂”呢?《婚姻法》列举了5种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双方未能就生育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显然不在前4种情形之列,那么,它是否属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呢?这不能一概而论,只能针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生育作为公民的一种权利,它包括“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两项内涵。在生育权问题上,男女双方的权利同样重要,一方在行使要求生育的权利时,不得侵害对方不生育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固执己见都不愿妥协,那么冲突的最终结果必将是因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
  问:离婚后,女方可否向男方要回孩子抚养权?
  答:根据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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