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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父亲遗产遭拒绝引发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6-09-26  浏览:2478

  案情简介

  投诉人张女士于2016年2月18日至莒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称其父亲于5日前去世,留下一张A银行的存单,金额为3900元。其父辞世突然,未交代存单密码,张女士遂携此存单及身份证、户口本前往该银行取款,但被工作人员拒绝。张女士认为身份证和户口本足以证明自己与父亲的父女关系,对A银行拒绝办理取款业务的行为表示不解,遂至协会投诉,要求该银行为其办理取款业务。


  处理过程

  协会受理投诉后及时与A银行联系了解情况。经协会调查核实,根据该行相关规定,存单或存折、银行卡等持有人离世,其亲属必须到公证处取得相关证明方能合法继承其账户余款。张女士是其父亲的独女,张女士父亲的父母在多年前已经去世,按照法律规定,张女士及其母亲是张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但张女士仅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没有提供继承权公证书,不符合相关规定,该行不能为其办理支取业务。协会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向投诉人张女士进行了回复,张女士对协会的工作表示满意。

  法律分析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本案中,张女士是张父遗产的合法继承人,但仅凭身份证和户口本无法办理相关业务,还需向莒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方可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案例启示

  1、对已故人员的存款支取,银行应积极加大相关规定的解释说明力度,并提供热情服务,向客户讲清继承公证的必要性,并一次性告知办理的方式和程序,引导存款支取人形成“银行不随意支付正是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观念,以尽量避免因消费者不理解而产生纠纷或诉讼。

  2、金融消费者应加强金融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和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金融知识素养,在出现疑义时,及时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联系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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