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嘱是我们每一个人都绕不开的一个坎,因为我们每个人早晚都要面对死亡。那究竟遗嘱是什么?遗书同遗嘱是一回事吗?怎样的遗嘱才有效呢?让我们来听听成都私家侦探公司的专业解答……
某市某区的赵某因为家庭矛盾自杀身亡,他在自杀前立下了一份遗书,在遗书中说明把自己价值6000元左右邮票赠给同是爱好集邮的同学王某。然而,在处理赵某的遗产时,他的亲人们却说赵某生前没有立下遗嘱,而遗书不是遗嘱,没有法律效力,所以,赵某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处分,王某不能取得这些邮票。
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什么呢?什么样的遗嘱才是有效的呢?赵某所书遗书是否具有遗嘱的效力呢?
【成都私家侦探公司解答】
遗嘱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遗嘱,是指死者生前对于其死后一切事务所作的处置和安排,包括政治、经济、身份、财产、情感、道德等各方面。
狭义的遗嘱,即继承法上的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对其个人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其他事物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从继承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上规定的遗嘱具有以下特征:
1.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仅需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对方有接受的意思。相对人是否接受不影响遗嘱的成立和效力,但遗嘱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决定遗嘱继承是否发生。
2.遗嘱继承不适用代理制度。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
3.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具有可撤回性,继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遗嘱是一种死因法律行为,因而在遗嘱人死亡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遗嘱人死亡后才生效。
4.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若不符合法定的方式则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遗嘱的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的情形为准。
实际生活中,书面遗嘱存在较为广泛且认定起来较为方便。然而并非每份遗嘱都是有法律效力并且为法律所认可的。
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一份有效的遗嘱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遗嘱必须具有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完全是出于自愿,按照自己的真实意图制作的,而并非是受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订立的;
第三,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即遗嘱的内容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国相悖,处分的仅仅能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第四,必须注意的是,遗嘱人订立遗嘱时必须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这份遗嘱将会被认定是部分无效的。
【成都私家侦探公司提示】
通过本案例,律师在此对当事人做个小小的提示: 遗书是否能按遗嘱对待,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因此,遗书中处分个人财产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有效:
(一)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遗书中有本人签名;
(三)遗书中注明了年、月、日;
(四)没有其他相反的证据。
如果赵某的遗书符合以上条件,那么就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王某可以继承赵某遗书中处分的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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