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侦探公司_成都私家侦探_成都探索者福尔摩斯调查公司欢迎你!

律师服务案例

当初赠与女儿的财产  前夫是否能撤销

中联拓创福尔摩斯  发布时间:2015-12-22  浏览:4062

     我跟我前夫是初恋,当时懵懵懂懂在毕业时我们就决议共携终身,但是结婚后发现,婚姻生活并没有我所想的那样美妙,无论是夫妻关系还是跟婆婆的关系都弄得我焦头烂额。想着大约是由于没有孩子的关系,所以不能让我们更好的领会婚姻生活,所以也就在结婚几个月后决议要小孩。

     前夫是否能追回当初赠予女儿的房产
     当我怀孕的时,我却发现前夫他有了外遇,当时对于我而言是深受打击,我有想过离婚,但是想着肚子里的小孩,加上前夫的再三保证,我也就作罢。但是这件事从此变成我心中的刺,不断膈应着我,所以在女儿3岁时我当机立断的要与前夫离婚。
     我跟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我们商定女儿由我抚育,并将我们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赠与女儿。但是离婚半年后,前夫忽然来找我,请求撤销离婚时对女儿的赠与。我不同意,但他说,我们还没有给女儿办理房子的过户手续,所以赠与行为尚未发作效能能够撤销。所以我想问一下,我前夫的说法对吗?我的女儿是不是真的不能具有这所房子呢?
成都侦探公司分析:根据您的说法,我们能够理解到您和前夫是在离婚时赠与女儿房产,虽然尚未办理过户注销,但是亦不能简单认定赠与行为是没有生效。由于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则,赠与的财产需求依法办理注销等手续后才生效,但这一条并不适用于您的状况。与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于《合同法》,而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则,离婚协议中有关赠与的条款,自然也就不能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则来断定能否生效。
     我国法律同时规则,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对财产分割反悔,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变卦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审理后,假如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狡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您前夫假如执意要更改房产的分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只需您们订立协议时不存在狡诈、胁迫等状况,赠与条款就是合法有效的,不能撤销,您前夫应当无条件将房产过户给孩子。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寻人找人|调查咨询|债权债务|安全保护|新闻动态|案例展示|主要业务|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3-2018 成都探索者福尔摩斯调查公司 http://www.cdzhentan.com版权所有
服务热线:13980073223  地址:中国·四川成都锦江区东大街明宇豪雅写字楼
蜀ICP备05002007号  网站地图